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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拥模范城
1979年
芭蕉侗族乡安国清被省政府表彰为“恩施地区行署林业先进工作者”。
1980年
省政府授予恩施县“农村水利建设先进县(市)”。
恩施地区行政公署授予恩施地区水厂“在1979年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伟大实践中成绩显著”先进单位。
1981年
恩施县获恩施地委“计划生育二等奖”。
恩施县获恩施地委“油菜籽生产一等奖”。
三岔旱粮作物“三套三丰收”项目及三岔农技站秦宪成、王元成获省政府科技成果一等奖。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公诉科“先进起诉科”。
1982年
黄豆“六月黄”新品种及三岔乡王元成获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
市检察院候延年、李贵斌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1983年
国家农牧渔业部授予县农业局特产股“技术改进二等奖、推广白肋烟生产奖”。
恩施县获省政府“路政管理成绩显著奖”。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被恩施军分区表彰为“先进公社武装部”。
市水利水产局黄宏绪、张彬亚被国家民委、人事部、国家科协授予“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从事科技工作”荣誉称号。
1984年
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恩施市政府“‘民兵武器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
恩施市政府、市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公诉科“集体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黎先行“办案能手”。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许光富“个人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杨之甲“个人三等功”。
1985年
市文化体育局贺孝贵被国家文化部表彰为“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先进工作者”。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李垂茂“个人一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李美堂“个人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王玉玲“个人三等功”。
1986年
市政府被民政部表彰为“双扶工作先进单位”。
市计生委被国家计生委表彰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三岔区和湾乡马头村民兵连被州委、州政府、鄂西军分区表彰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崔家坝木材检查站被省林业厅表彰为“先进集体”。
省检察院授予市反贪局“集体二等功”。
市民政局黄永明被民政部表彰为“‘孺子牛’先进个人”。
市计生委吴应均、谭锡银被国家计生委表彰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姜长清“个人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张宝辉、杨流芳“个人三等功”。
1987年
市政府被农牧渔业部表彰为“全国草地建设先进单位”。
市委宣传部被省委宣传部表彰为“干部理论学习先进县(市)”。
市公汽公司被省建设厅表彰为“省城建系统节能先进企业”。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被省交通厅表彰为“先进交管所”。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集体三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集体三等功”。
水利部授予市水利水产局黄宏绪“献身水利、水保事业27年”荣誉称号。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陈玉琏、刘景应“个人二等功”。
1988年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全州财贸工作先进市”。
州政府授予恩施市“全州粮食丰收奖第三名”。
恩施市政府被州政府表彰为“全州稻瘟病综防奖第一名”。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一九八八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等奖”。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集体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杨勇“个人二等功”。
省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杨民、黄定民“个人三等功”。
1989年
黄泥塘侗族乡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全州粮食丰收奖第三名”。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1988年度财贸工作先进市”。
恩施市被州政府表彰为“1988年度全州稻瘟病综防奖第一名”。
州政府授予恩施市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
市交通局“州级最佳文明系统”州委、州政府授予。
市统计局被省统计局表彰为“先进集体”。
省交通厅授予市交通局被“省级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