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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我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创造“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0名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编制性质、职级)及职数
1、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2、恩施市旅游局副局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3、恩施经济开发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4、恩施市中心医院副院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5、恩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6、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7、恩施市公路段副段长(事业编制、副科级)1名;
8、恩施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主任(事业编制、副科级);
9、恩施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事业编制、副科级);
10、恩施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行政编制、高配副科级)。
二、报考范围、资格、条件及基本要求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条件、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我市公务员身份(含选调生)、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身份;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年限3年以上(200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体职位的基本要求:
报考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职位的,须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报考市职中副校长职位的,须具备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中学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报考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且是中共正式党员。
8、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⑶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⑷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⑸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方法和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统一印制的《恩施市公开选拔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核实并签署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公开选拔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10:1,如少于此比例,则取消对该招考职位的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申请转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职位。
2、统一考试。
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考试命题原则上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明确的范围进行。⑵笔试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⑶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每一职位笔试成绩的前5名进入面试。⑷笔试成绩加面试得分为应试者总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每一职位总成绩的前3名进入考察。⑸考试中,按规定比例的最末一名若出现并列名次,并列名次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3、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市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考察情况,原则上取每一职位总成绩的第一名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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