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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法律专业人才,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州公开选调8名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登记的国家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具有恩施州内户籍;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 7日— 11日。
2、报名地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和方法:
(1)、报名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相关证件及有效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者须持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和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3)、报名时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和市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选调方式
(一)、面试
1、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检察院抽调人员集中封闭式出题。
2、面试主要测察报名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对象到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报名人数达不到24人时,选调方式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检察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四、办理手续
对考核合格的选调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公示7天,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恩施市委组织部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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