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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恩施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关于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年审的
公 告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精神,州、市社会保险局定于2008年4-5月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在恩施市辖区居住、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由州或市社会保险局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市直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均属本次年审对象。州直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仍按原办法到州社保局办理年审。
二、年审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年审对象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年审要求: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居住地乡(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派人上门办理。
2、年审时本人需携带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簿、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证。2007年度已按要求办理年审人员,只需携带退休证和身份证。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年审者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办理年审手续后再补发。
另:州直享受工伤伤残津贴人员,请在4月30日前持身份证、工伤伤残证到州社保局办理年审手续(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8250133)。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 涛 电话:8250026(州社保局)曾本忠 电话:8230574(市社保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