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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优质服务水平,展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风采,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使客运出租汽车真正成为城市的文明使者,特制定本评选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
和谐行业的要求,提高文明程度、改善发展环境。通过开展“争当文明使者,共创和谐恩施”文明创建活动,在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营造爱岗敬业、诚信、争创文明的氛围,增强从业人员优质富翁、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打造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 评选方法
“十佳文明出租车”的评选采取驾驶员本人自愿申报,公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义务监督员进行评选和考核。“十佳文明出租车”一年评选一次。
“流动红旗车”、“雷锋车”的评选采取驾驶员报名,公司申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义务监督员进行评选和考核。“流动红旗车”、“雷锋车”每半年评选一次。
三、 考核办法
“十佳文明出租车”、“流动红旗车”、“雷锋车”的考核采取跟踪检查、走访调查、集中座谈、召开评审会等方式进行。参与创建评选“十佳文明出租车”的考核其在上年度及本年度两个年度内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实行届期制,考核周期为二年。“流动红旗车”、“雷锋车”考核其本年度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周期为半年。
四、 考核处理
在考核周期内,凡出租汽车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得参与“十佳文明出租车”的评选;被评为“流动红旗车”的出租汽车一经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随即取消“流动红旗车”称号,收缴其专用顶灯,配挂普通顶灯;“雷锋车”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教育,第二次取消其“雷锋车”资格,收缴专用顶灯,配挂普通顶灯。对取消“流动红旗车”称号和“雷锋车”资格的,每半年通报一次。
五、 考核奖励
评选为“十佳文明出租车”的,市人民政府给予5000元的现金奖励,行业主管部门奖励“十佳文明出租车”专用顶灯一个。评选为“流动红旗车”、“雷锋车”的,行业主管部门奖励专用顶灯一个,对连续两次当选为“流动红旗车”、“雷锋车”的,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恩施市交通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