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我市客运出租车行业优质服务水平,展示出租车行业的巾帼风采,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推动全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将“巾帼文明示范车”创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拟定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出租车行业女性从业人员
二、创评要求
1、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成立妇委会组织并建立相关制度。
2、妇委会有活动开展。
3、公司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公司工作计划,结合本行业、本岗位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标准,有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4、积极参与出租车驾驶员培训。
5、出租汽车经营者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6、发扬“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出租行业中服务优质,表现突出,在全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影响和帮带她人,坚持服务顾客、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巾帼文明示范车”活动的创建和发展贡献力量。
8、符合本行业、本岗位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标准。
三、呈报要求
1、先由各出租车公司组织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申报,公司进行审批后于10月25日前集中推荐上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填写申报表格,并附1500字以上的典型事迹材料。
3、申报表和文字材料均一式四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本。
4、“巾帼文明示范车”的评比实行届期制,每一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表彰
1、2007年11月初,由市妇联牵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通过走访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报市领导审定,评选出10台“巾帼文明示范车”。
2、2007年12月底,全市召开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巾帼文明示范车”进行命名表彰。
附:恩施市“巾帼文明示范车”申报表
恩施市妇女联合会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