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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2008年“满意工程大家评”
实 施 办 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2008年“满意工程大家评”活动方案〉的通知》(恩市办文[2008]88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被评对象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建“满意工程”情况的社会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议方式
评议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网上评议;二是电话抽访;三是问卷调查。
二、评议办法
1、网上评议(占10%)。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满意工程大家评”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评议活动的广泛性,由市优化办联系市新闻中心在中国硒都网开辟“满意工程大家评”“网上热线”栏目,让社会各界群众通过网上投票,对参评单位在12月10日下午5时30分前进行公开评议。
2、电话抽访(占15%)。
电话抽访由市优化办组织实施,具体由颜羽负责。对每个被评议对象,电话抽访人数不得低于15人,抽访对象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服务对象等构成。(电话抽访的调查表与问卷调查表一致)
3、问卷调查(占75%)。
问卷调查工作由市纪委、市优化办抽调人员组织实施,可采取小范围集中测评与个别走访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调查市直和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服务对象,其中行政机关职工不超过20%。每个调查组调查对象不得低于200个。
4、满意率计算方法
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总满意率=网上评议满意率×10%+电话抽访满意率×15%+问卷调查满意率×75%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评议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2008年“满意工程大家评”活动方案〉的通知》(恩市办文[2008]88号)文件执行。
2、各调查组11月3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工作,并按要求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问卷原始表格、问卷调查分组汇总表、对被评对象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后的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市优化办。
3、综合汇总工作由罗华星、姚光炳同志负责。
4、调查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严格保密。
附:(点击下载)
1、恩施市2008年“满意工程大家评”问卷调查表
2、恩施市2008年“满意工程大家评”问卷调查汇总表
恩施市纪委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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