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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市政办发〔2007〕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恩施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恩施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含除湿设备),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饮水机、碎纸机、档案柜,办公家具及专用家具等。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摩托车、其他专用汽车等。
3、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沼气灶,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质量技术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警用器械,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设备,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与教学专用仪器及试剂、工具及仪器等。
市政工程专用路灯及设备、变压器、电缆等设备。
4、专用材料及物资
正版应用软件、生物制品及检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新农村建设材料,制服及劳保用品,窗帘等。
单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服装。
5、单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牌制作。
6、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拆除、装修工程,以及各类绿化、环卫、网络、网站建设工程(不含市政零星维修工程)。
教育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偏远中、小学校维修工程,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人民币)由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严格遵守有关程序的规定。
(三)服务类
1、车辆保险、加油、维修业务。
2、单次采购金额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户外宣传及庆典等活动的服务。
3、单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印刷服务。
4、软件开发、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对部分通用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含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网络工程、网站建设工程)。
(三)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项目。对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及部分杂件印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政府采购协议 |